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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租赁协议
来源:团膳学苑
甲方:(甲方)
乙方:(承包方)

经协商一致,甲方与乙方签订食堂租赁经营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所属 由乙方负责管理经营。经营服务范围(品种归类):
2、甲方提供乙方经营服务范围内现有工作场所(含已装修装璜)、现有设施及设备。交接时间及内容以双方签字的交接清单为准。
3、甲方对乙方各项经营服务方案具有指导权和监督权。
4、甲方对乙方的生产、销售、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检查、处罚的权利。
5、甲方为乙方提供与乙方经营服务相关的财务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蒸汽、燃气的正常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服务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进行奖惩。
8、甲方为乙方提供所有原材料配送服务,供货价格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乙方的责任和目标: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确保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杜绝一切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
2、实行全成本核算(直接成本包括:原料、调料;间接成本包括:水电费、蒸汽燃气费、低值易耗品费、维修费〈按1%计提〉、人力资源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等;)。基本大伙班组直接成本比例≥60%,间接成本所占比例≤40%;风味小炒班组直接成本比例≥55%,间接成本所占比例≤45%。
乙方全年需完成总产值 万元。按月按照营业额 %的比例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签订协议时,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履约定金五万元。
3、乙方须在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和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服务工作,各项服务价格按规定的成本要求控制,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扬州市的用工要求规范用工,自行建立用工档案,自行发放员工工资。认真做好本班组员工的全面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召开班组工作例会,及时发现和解决本班组员工发生的各种问题。
5、乙方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执行甲方财务规定,及时交纳收入;规范收支程序;售饭菜窗口不收取现金。
6、乙方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到位,且不随意乱动;食堂及操作间大门的开关有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盗窃、火灾事故及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按质论价赔偿。
7、乙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经营费用,包括所用人员工资、保险、各种奖酬金、福利、防暑降温费、水费、电费、蒸汽费、各种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许可证的复核费、动物检疫证复核费及检疫费、工作人员的体检费、健康证工本费、暂住人口管理费及临时工出入证费等一切费用,其中:水费、电费、蒸汽费、燃气费按月结算。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负全责。
8、乙方所用人员的工作服、工作鞋、帽、围裙、护袖、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均由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经营期内,负责对接交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不以任何理由将经营场地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借他人经营,对经营场地和现有的装修装璜不擅自拆改、扩建、增添;经营期结束,按清单将设备、用具等完好地交给甲方,若有损坏照原价赔偿;经营期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等,租赁经营期满后自行处置。
10、乙方全体员工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优质服务。学生就餐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11、乙方经营所需各种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由甲方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

三、奖惩措施:

1、经营期间,甲方按月组织学生就餐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调查,满意和基本满意率≥85%,甲方全额付给乙方应得利润;8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85%,甲方付给乙方应得利润的95%;75%≤满意和基本满意率<80%,甲方付给乙方应得利润的9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75%,甲方付给乙方应得利润的80%;合同期内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次及以上达不到75%,甲方将终止协议并取消乙方下年经营服务资格,同时履约定金不予返还。
甲方每月底对乙方进行盘库核算,乙方经营的直接成本所占营业额比例必须≥60%,间接成本所占营业额比例必须≤40%。间接成本在≤40%(风味小炒≤45%)的前提下,各项成本支出后剩余部分作为乙方收益,当间接成本比例>40%(风味小炒>45%)时,超出部分将其作为价格平抑基金转入乙方专属帐户。
2、实行末位淘汰制。租赁经营期结束对各班组经营情况实行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中排名在末位的班组自动淘汰。
3、在经营服务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生产销售劣质、有毒食品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⑵.非正常停餐;
⑶.与其有劳动关系的人员聚众滋事、赌博、盗窃、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⑷.与服务对象发生有不良影响纠纷;
⑸.拒绝报送中心要求的财务报表或对报表作虚假记载;
⑹.与经营有关的欠费、负债超过履约定金;
⑺.因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不得私自采购任何食堂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各种低值易耗品,违反甲方规定采购的,处以采购物品总价值10倍罚款;3次违规采购的,甲方将终止本协议,同时不退还履约定金。
5、乙方不得在窗口私自收取现金。如私自收取现金,甲方按照收取现金金额的100倍给与处罚。
乙方必须完成规定的产值目标。完不成产值目标的,按照目标年产值的 %提取管理费上缴甲方。
6、乙方对经营服务期间因不规范用工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负责。
7、乙方在经营服务期间因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处理费用,承担上级行政部门的经济处罚,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处理决定。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中的条款,如单方违约,违约方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认真履行责任书中所有条款,经营期满后两月内,未发现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纠纷的,全额退还履约定金。
2、甲乙双方履约产生争议协商未果的,双方同意提请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悔约。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中途悔约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待甲方找到合适续标人后,乙方可办理移交,有关费用结算至移交日。
五、经营期限两年,自 日至 日。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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