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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二十条管理建议
来源:团膳学苑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为员工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X分行机关职工食堂膳食小组”,负责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 日常用品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炊事人员要服从分行办公室和膳食小组的管理与监督。膳食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员3人。第一届膳食小组组长由X同志担任,副组长为X、X,组员为X、X、X。 

第二条 职工食堂要为分行员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早、中、晚餐,确保员工健 康安全;承担分行一般性公务接待。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炊事员要真正用心做饭,要多多研究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食堂管理的主要环节,食堂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小 金库”、帐外物资、贪污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坚持食物不定时验收制度,膳食小组要每周对食堂买菜、买米、买 油等进行一至二次抽查,对食堂管理的其他方面随时检查,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条 职工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上 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的监督。食堂收支帐目要求清晰、准确,日清月结,每月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六条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物美价廉的 菜肴、米、油等。 

第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向师傅请假,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天早晨、上午、下午到食堂时间分别不得晚于7∶30、10∶00、15∶30。 

第八条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东西(包括米、油、剩余饭菜等) 拿回家。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放在橱窗供员工选择食用,不计入餐费,不得与每餐的正常饭菜混合,防止变质剩菜剩饭导致员工身体不适。 

第九条 员工实行挂牌就餐,早餐挂牌时间为前一天晚上以前,中餐和晚餐 挂牌时间分别为10∶00以前和15∶30以前,超过规定时间挂牌的食堂可不予下餐。早餐、中餐和晚餐就餐时间分别为8∶15、12∶00和17∶30,员工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就餐。食堂要按时开饭,要保证供应热饭、热菜、热汤,不允许出现夹生、未煮熟的饭菜。 

第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每年年终进行一 次健康检查,凡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第十一条 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 害”、无垃圾,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 菜碗、饭碗在每顿洗净后必须放进消毒柜高温消毒。 

第十二条 职工食堂必须确保所购的蔬菜、肉制品、油等新鲜、干净、安全,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蔬菜要漂、洗干净完全去掉农药残余,保证员工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把住“病从口入”关。如因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并扣发责任人当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 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十四条 贯彻勤俭办食堂精神,精打细算,减少损耗和浪费,堵塞漏洞, 努力降低成本。食堂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掉 不必要的日光灯、空调等。非就餐时间严禁使用空调。 

第十五条 洗菜要做到水清无杂质,下班前要把菜筐洗净,放整齐,坛、罐、 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不用手直接拿熟食。 

第十六条 生熟菜墩要分开,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 

第十七条 制定一周菜谱,于每周一上午公布,让员工更方便地决定每天是 否挂牌就餐。菜式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尽可能多样化,保证每天都有鱼、肉、蛋和 青菜,菜量要够;每天晚餐必须做一份有营养的汤,如西红柿蛋汤、骨头汤、紫菜汤等,不允许只是水煮青菜。每天采购的食物,必须由师傅于当天将品种、数量、单价公布,供全体就餐员工监督。 

第十八条 职工食堂原则上仅供本行员工使用,特殊情况经过允许在确保 本行员工就餐的前提下,可适当允许外单位人士来挂牌就餐。但遇分行对在食堂就餐员工有补贴时,必须向外单位在我行就餐者加收与我行补贴相同的伙食费。 

第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每人次罚款10元,罚款交给分行 总务X同志统一管理,用作加菜补助。 

第二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和膳食小组应经常互相沟通,并主动、积极地听取 员工对用餐的要求和意见,共同改进食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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