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制度 团餐实拍图1

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制度

匿名用户 2026-08-17 29次浏览 0个评论

(一)总则

为规范本校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管理工作,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屏障,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资质合规、全程管控、责任到人、溯源可查、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通过公开遴选、资质审核、动态监管的流程,择优选择合法合规、信誉良好、运营规范、保障能力充足的校外配餐企业开展合作,严禁无资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不良从业记录的单位承接学校供餐业务。

学校设立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小组,校长为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成员由后勤保障处、德育处、校医室、班主任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全面负责供餐单位准入审核、日常监督、餐食验收、留样管理、意见收集、应急处置及资料归档等全流程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实现全环节监管无死角。

(二)供餐单位准入审核管理

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项目,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资质条件与学校配餐需求完全匹配,严禁与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开展合作。

学校管理工作小组对意向供餐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后厨加工环境、食材仓储条件、餐具清洗消毒设施、食品留样设备、冷链运输车辆、加工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近三年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等。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纳入合作备选范围。

供餐单位确定须严格履行公开遴选、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确定合作单位后,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正式供餐服务合同及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餐食标准、营养配比、配送时效、质量要求、定价标准、退换餐流程、违约责任、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及应急处置责任等核心条款。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合同期满后重新开展审核遴选。

学校为合作供餐单位建立一户一档专属管理档案,留存资质证件、实地核查报告、食材检测报告、合同协议、巡检记录、整改台账、师生评价、信用评级、不良行为记录等全部资料,档案长期保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严禁纳入合作范围: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整改未完成的;被列入食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的;存在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曝光且整改不到位的。合作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的,立即终止合作,并上报教育及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三)食材与餐食质量管控

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调味品等所有原材料须来源正规、检疫合格、凭证齐全。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假冒伪劣及高风险食材。食材储存须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先进先出,保障仓储环节安全。

餐食制作须符合学生营养健康需求,遵循荤素搭配、粗细结合、清淡少盐、少油少糖、营养均衡的原则。供餐单位须提前公示下周食谱,食谱须经学校管理工作小组及校医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严禁向学生供应生冷刺身、凉拌菜、隔夜餐、四季豆、野生菌类、发芽土豆、冷卤熟食等高风险食品。

餐食加工过程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加工工具分开、荤素食材处理分区,落实色标管理要求,严防交叉污染。烹饪环节须保证餐食烧熟煮透,餐食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完成至学生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杜绝供应半生不熟、感官异常的餐食。

(四)餐食配送过程管理

供餐单位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密闭保温车辆配送餐食,配送车辆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车厢洁净。配送过程中须做好餐食的密封防护,避免餐食受到污染,同时采取保温措施,保障餐食配送至学校时温度符合要求。

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配送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手套,保持个人卫生。配送车辆不得混装非食品类物品,配送路线须固定,不得中途随意停靠,减少餐食暴露风险。

供餐单位须做好配送全程记录,登记配送出发时间、到达时间、配送人员、餐食种类数量等信息,实现配送环节可追溯。遇极端天气、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学校沟通,保障餐食按时送达。

(五)入校验收与分餐管理

学校设置专职配餐验收岗位,每日餐前按照验收标准对配送餐食进行查验,使用专用测温设备检测餐食中心温度,检查餐食是否存在异物、变质、异味、包装破损等情况,同时核对菜品种类、数量与公示食谱是否一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

对于温度不达标、存在变质异味、包装受污染、与公示食谱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食,验收人员当场全额拒收,禁止入校食用;同时留存照片、视频等证据,第一时间反馈给供餐单位并上报学校管理工作小组,督促供餐单位立即整改。

班级分餐环节由班主任、值日教师全程监督。分餐人员须提前做好手部消毒,按照规范流程分发餐食;同时引导学生正确识别异常餐食,不食用感官异常的餐食。剩余餐食由学校统一规范处置,严禁学生私自外带或随意丢弃。

学校用餐区域每日餐前提前开展清洁、通风与消毒,配备专用的餐食存放台;餐后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对地面、桌面、垃圾桶等区域进行清洁消杀,防止细菌滋生、蚊虫孳生,保持用餐环境整洁卫生。

(六)餐食留样管理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餐食留样管理制度,校外供餐单位配送的每餐次、每品种食品均须按规范足量留样,每份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留样餐食须标注餐次、日期、菜品名称,独立密封后存放于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由专人管理、上锁存放,严禁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做好留样登记记录,包括留样日期、餐次、菜品名称、留样量、留样人、销毁时间等信息。留样期满后按规范统一销毁,不得随意处置。

(七)日常监督与评价管理

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小组每周不定期对供餐单位开展突击检查或线上巡查,重点核查食材采购、加工操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台账记录、环境卫生等内容,如实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当场指出,下达整改要求并明确整改时限。

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由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校管理人员轮流参与每日陪餐,试吃当日餐食、体验用餐全流程,收集师生及家长对餐食口味、质量、分量、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供餐单位优化调整。

学校设立师生就餐意见反馈渠道,通过班级群、校园意见箱、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意见反馈台账。针对餐食异物、口味不佳、分量不足、配送延迟等问题,及时约谈供餐单位负责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学校每月汇总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巡查记录、师生评价、整改结果等内容,在校内公示栏、家长群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保障监管过程公开透明。

(八)从业人员管理

供餐单位所有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供餐单位须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操作规范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学校有权对供餐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与培训情况进行核查。

配送、分餐等接触餐食的从业人员工作期间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手部清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禁在工作区域吸烟、饮食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九)问题整改与退出淘汰机制

日常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供餐单位存在卫生不达标、食材不合格、台账记录不规范、留样不符合要求、配送延迟、餐食质量不达标等轻微问题的,当场向供餐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整改要求,安排专人跟踪复核,确保问题实现闭环整改。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供餐单位,学校对其进行约谈警告、按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供餐资格,要求限期全面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

若供餐单位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品安全舆情,或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立即终止供餐合同,将其永久纳入学校合作黑名单,不再开展任何供餐合作,并及时上报教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

学校建立动态考核评价机制,每季度对供餐单位开展一次综合考评,从资质合规、餐食质量、配送服务、食品安全、师生评价、整改落实等维度进行打分排名。考评不合格的供餐单位,学校坚决予以清退更换。

(十)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学校与供餐单位共同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与责任分工。一旦出现师生呕吐、腹痛、腹泻、头晕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当日餐食,封存剩余餐品、留样食品、餐具及相关包装材料,严禁擅自处置或销毁相关物品。

学校第一时间将身体不适的师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安排专人做好师生陪护与家长沟通安抚工作;同时按照规定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学校与供餐单位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食品检测、溯源排查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妥善处置后续相关事宜。

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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