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十必须十不准”,校园食安红线一次厘清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管理层面的主体责任清单
“十必须”聚焦食堂经营资质、责任体系、采购管控、风险防控等核心管理环节,是校方与运营方必须落实的主体责任要求:
1.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这是食堂合规运营的首要前提。
2.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3.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4.必须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留存完整记录。
5.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与评价退出机制,严禁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6.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材必须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明,推行“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拒收票证不全、感官异常、腐败变质的食材。
7.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8.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餐具、饮具必须及时洗净消毒,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9.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按周期排定陪餐计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接受监督。
10.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置。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操作层面的行为红线
“十不准”针对后厨一线从业人员的日常操作划定禁令,是市场监管日常抽查的高频核查项,也是食安风险的高发环节:
1.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以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合格食品原料。
3.不准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加工操作行为。
4.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操作。
5.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外开展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作业。
6.不准生熟食品混放、加工工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7.不准将个人衣物、水杯、手机等私人物品,与食品、餐饮具混放存放。
8.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和食品容器。
9.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
10.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及相关证据。落地执行提示
按照官方要求,“十必须”建议张贴于食堂管理人员办公区,“十不准”需张贴于后厨操作区醒目位置,确保全员可见。食堂可将两项内容纳入从业人员月度培训与考核,对照条款开展月度自查,重点盯住高风险食品禁售、进货查验、健康管理、生熟分开等高频违规项,把合规要求融入日常操作,提前规避监管整改与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