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十必须十不准”,校园食安红线一次厘清 团餐实拍图1

中小学食堂“十必须十不准”,校园食安红线一次厘清

匿名用户 2026-08-21 14次浏览 0个评论
校园食品安全是监管的重中之重,教育部专门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从管理责任到操作细节明确了中小学食堂的合规底线,是所有校园食堂运营方、承包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硬性规范。不少食堂因对条款掌握不全、执行不到位被通报整改,本文整理官方核心内容,方便食堂对照自查、落地执行。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管理层面的主体责任清单


“十必须”聚焦食堂经营资质、责任体系、采购管控、风险防控等核心管理环节,是校方与运营方必须落实的主体责任要求:
1.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这是食堂合规运营的首要前提。

2.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3.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4.必须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

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留存完整记录。

5.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

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与评价退出机制,严禁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6.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材必须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明,推行“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拒收票证不全、感官异常、腐败变质的食材。

7.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8.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

餐具、饮具必须及时洗净消毒,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9.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

按周期排定陪餐计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接受监督。

10.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置。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操作层面的行为红线


“十不准”针对后厨一线从业人员的日常操作划定禁令,是市场监管日常抽查的高频核查项,也是食安风险的高发环节:

1.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以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合格食品原料。

3.不准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加工操作行为。

4.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操作。

5.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外开展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作业。

6.不准生熟食品混放、加工工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7.不准将个人衣物、水杯、手机等私人物品,与食品、餐饮具混放存放。

8.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和食品容器。

9.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

10.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及相关证据。

落地执行提示


按照官方要求,“十必须”建议张贴于食堂管理人员办公区,“十不准”需张贴于后厨操作区醒目位置,确保全员可见。食堂可将两项内容纳入从业人员月度培训与考核,对照条款开展月度自查,重点盯住高风险食品禁售、进货查验、健康管理、生熟分开等高频违规项,把合规要求融入日常操作,提前规避监管整改与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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