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 “十必须” 团餐实拍图1

校园食品安全 “十必须”

匿名用户 2026-08-14 47次浏览 0个评论

(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主体须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许可的经营项目、场所范围开展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变更食堂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许可信息须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到期前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二)必须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坚持 “公益性、非营利性” 定位,建立伙食费成本核算与公开机制,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账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切实保障学生膳食营养与质量。

(三)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并签订责任书。每日开展班前安全核查,层层压实岗位责任,形成 “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岗位人员全落实” 的责任闭环。


(四)必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

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按期开展健康复检。每日执行晨检制度,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调离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月组织食品安全知识与实操技能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完整留存培训档案。

(五)必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管理

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集中采购,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履约评价与动态退出机制。优先采购可追溯食材,严禁采购无合法资质、无合格证明、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从源头把控食材安全。

(六)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与双人验收制度,逐一核对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批次检验报告,查验食材感官性状、保质期、包装完整性。如实记录食材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信息等内容,相关凭证与记录留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留存不少于 2 年。

(七)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禁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冷加工高风险食品;严禁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霉变粮食等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食材。高校食堂制售高风险食品须设置专用操作间,落实专人、专具、专消毒管理。

(八)必须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

餐饮具严格执行 “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流程,优先采用热力消毒方式,严格把控消毒温度与时长。消毒后的餐饮具须存放于密闭专用保洁柜内,保洁设施定期清洁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消毒记录完整可追溯。

(九)必须做实做细陪餐制度

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制定月度陪餐排班表,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管理人员陪同学生用餐。陪餐人员对饭菜口味、营养、卫生状况及食堂管理进行现场评价,如实记录陪餐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鼓励建立家长陪餐机制,主动接受师生与家长监督。

(十)必须规范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停止供餐、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立即上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全程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置,同步做好师生告知与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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