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工作人员 “十不准” 团餐实拍图1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 “十不准”

匿名用户 2026-08-14 45次浏览 0个评论

(1)不准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过期,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工作。

(2)不准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有毒有害原料;不准使用过期变质、包装破损、感官异常、来源不明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与食品相关产品。

(3)不准加工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实施其他违法违规操作。

(4)不准未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或未按规范洗手消毒,就进入操作区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5)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等污染食品的行为;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外的非清洁区域开展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作业。

(6)不准生食品、半成品、成品混放混存;不准生熟加工的刀具、砧板、容器、工具混用,各类工具须分区存放、标识清晰。

(7)不准将私人物品、衣物、药品等与食品、食品原料、餐饮具、加工工具混放,个人物品须统一存放于指定更衣区域。

(8)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效果不合格的餐饮具、盛放容器及食品加工工具。

(9)不准违规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不准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须按规定分类存放、日产日清,完整留存收运台账。

(10)不准瞒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隐患及食源性安全事件;不准隐匿、伪造、损毁、转移问题食品及相关证据,须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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